二、工作注意事項:(列入考核項目)
(一)按時到班,不遲到,不早退。如遇有不克值班時請事先請假,並
自行覓妥隊員代理值班。
(二)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超過三次未按時值班者,經評議後,應退出
志工隊。
(三)年度內請假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即暫時退出志工行列,俟新召
募新志工時重新歸隊。
(四)注意服裝儀容,不可奇裝異服、穿著拖鞋、短褲等。值班背心及
工作證按規定穿著佩掛。
(五)值班期間請面帶微笑,以愛心為出發點,常說「請、謝謝、對不
起」。不從事推銷、營利、傳教等與服務無關之工作。
(六)值班時間不可大聲喧嘩聊天、吸煙、用餐、吃零食、打瞌睡,不
得帶伴(含幼兒)值班。
(七)志工相關之訊息統一由社會處「志工通報」中,公佈於「志願服
務專區」網站,不容私下散播不實消息,影響志工團隊精神及士
氣。
(八)報名參加受訓,無故未到訓者,一年內不得再參加受訓。
(九)在職訓練(職前講習)及隊員大會二次未參加者,次月起不列入
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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