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審查作業: (一)由文化局業務科依本要點進行初審;不符者,退請申請單位限期 補正;其符合者,應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複審後送縣 府核定。 (二)審查小組由 3至 5人組成,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 。 (三)審查時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