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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徵選及獎勵傑出演藝團隊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 9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文演字第0970125210號令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 6月23日花蓮縣政府府文演字第 0950580084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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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 9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文演字第0970125210號令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