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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石雕博物館典藏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視字第1020124103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視字第1000012436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25點,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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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視字第1020124103號函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一-花蓮縣文化局石雕藝術品捐贈收據
附表二-花蓮縣石雕博物館捐贈藏品清冊
附表三-花蓮縣石雕博物館珍貴典藏品清冊
附表四-花蓮縣石雕博物館典藏品總冊
附表五-花蓮縣石雕博物館進入典藏室登記簿
附表六-花蓮縣石雕博物館文物損壞遺失處理報表
附表七-花蓮縣文化局典藏品借展合約書
附表八-花蓮縣文化局石雕博物館典藏品點交單
附表九-花蓮縣文化局石雕博物館提借藏品歸還報告表
法規異動
廢止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