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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花蓮縣政府府地籍字第104024326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5點,自105年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花蓮縣政府府地籍字第104024326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5點,自105年2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
附件二-預約申請未領件管制清冊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