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 1050195553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9點,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用 人員僱用要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4月2日花蓮縣政府九十府人任字第0344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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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10月15日花蓮縣政府九十六府人任字第09601275510號令修 正發布第2點、第9點及第10點,並自9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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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 3月13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0970037900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8點及第 9點,並自97年 1月 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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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6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00057208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臨 時約用人員僱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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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20110611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及第5點,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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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30159906號函修正發布第3 點及第6點之附件,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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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 1050195553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9點,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用 人員僱用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