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令修正發布 第 4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長兼任,綜理會務。置委員一人兼總幹
    事,由人事單位主管兼任,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置常務委員三人
    ,由本府財政、主計、行政暨研考單位主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