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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97年度所屬各機關學校、所轄鄉鎮市公所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3月27日花蓮縣政府府主歲字第0970045564號函修正發布增 列小型客貨車5人座車輛標準,每輛49萬元(內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 及貨物稅)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8月3日花蓮縣政府九十四府主歲字第0940109914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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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12月31日花蓮縣政府九十六府主歲字第0960193304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花蓮縣95年度所屬各機關學校、所轄鄉鎮市 公所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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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7年3月27日花蓮縣政府府主歲字第0970045564號函修正發布增 列小型客貨車5人座車輛標準,每輛49萬元(內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 及貨物稅)
附件下載
附件-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