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簡化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及房 屋現值之核計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局適用「花蓮縣房屋標準單價表」核計房屋現值時,對房屋之構造 、用途、總層數及面積等,應依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未領 使用執照者依建造執照)所載之資料為準。但未領使用執照(或建造 執照)之房屋,以現場勘定調查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