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點、第2點暨附表五(原名稱: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簡化評定房屋 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簡化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及房
    屋現值之核計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局適用「花蓮縣房屋標準單價表」核計房屋現值時,對房屋之構造
    、用途、總層數及面積等,應依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未領
    使用執照者依建造執照)所載之資料為準。但未領使用執照(或建造
    執照)之房屋,以現場勘定調查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