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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基準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3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3月19日花蓮縣政府府衛醫字第09205401820號令公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3月31日花蓮縣政府八九府秘法字第02488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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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5月18日花蓮縣政府(89)府秘法字第043472號令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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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3月19日花蓮縣政府府衛醫字第09205401820號令公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