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委託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花蓮縣政府府農政字第1030044068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4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農業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