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隊之組織如下: (一)本隊設置大隊長及副大隊長各一人,分別由觀光暨公共事務處副 處長及行銷科科長兼任,負責服務工作之規劃、推展及訓練。 (二)本隊另設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總幹事一人、小隊長若干人 ,隊長由全體隊員選舉產生,副隊長以下幹部由隊長遴派。 隊長綜理隊務,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隊長出缺時應即辦理改 選,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