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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補助觀光活動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花蓮縣政府府觀銷字第09601425492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工商旅遊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7月14日花蓮縣政府府觀銷字第09501052612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6點;並自95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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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花蓮縣政府府觀銷字第09601425492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局補助觀光活動申請表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