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既有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替代改善計畫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A號令修正發布 第肆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城鄉發展類

法規異動

修正

肆、附則: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依本處理原則改善者,由本府城鄉
    發展處核處,餘均送交花蓮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改善諮詢審
    查小組審議辦理。
    本小組之行政事務,由城鄉發展處派員兼辦。
二、本原則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