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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96.01.16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臺灣省政府府財法字第 10717001032號令發布廢止 ,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灣省
/
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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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規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月16日臺灣省政府府人一字第 096000032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條,自95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096 00007911號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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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臺灣省政府府財法字第 10717001032號令發布廢止 ,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