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坡地災害防治技術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87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7年4月27日臺灣省政府(87)府農水字第152220號函修正發布第3 點、第4點
法規體系: / 臺灣省 / 臺灣省 / 組織規程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由本府就左列單位指派之高級技術人員聘兼之,
    並以農林廳副廳長為召集人。
  (一)本府農林廳。
  (二)本府建設廳。
  (三)本府交通處。
  (四)本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
  (五)臺灣省水利處。
  (六)本府農林廳林務局。
  (七)本府農林廳水土保持局。
    本小組得依實際需要邀請其它有關機關派員及學者專家指導或諮詢。

四、本小組下設坡地災害緊急治理規劃隊(以下簡稱緊急治理規劃隊),
    辦理緊急治理規劃測量設計工作,由住都處、林務局、水利處、水土
    保持局等有關機關及坡地災害較多之縣(市)政府指派技術人員組成
    之,隊長由本小組指定,並報請本府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