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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衛生處醫療志願服務工作團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88年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2月12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88)衛三字第3000068號函修正發 布;並自88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法規體系:
/
臺灣省
/
臺灣省
/
醫療救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10月1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86)衛三字第3000751號函訂頒; 並自本年度(86年7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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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2月12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88)衛三字第3000068號函修正發 布;並自88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