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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公糧碾餘米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5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1年5月7日臺灣省政府八一府法一字第162435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灣省
/
臺灣省
/
學校組織
/
倉儲加工與供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54年12月18日臺灣省政府五四糧三會字第39204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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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58年5月22日臺灣省政府五八糧三字第15483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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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68年6月11日臺灣省政府六八糧三字第16673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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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70年4月10日臺灣省政府七十府糧三字第104964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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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1年5月7日臺灣省政府八一府法一字第162435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