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公有公共運輸系統場站或相關設施優先提供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廣告空間優惠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061589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金門縣 / 觀光類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