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0月3日連江縣政府九六連企法字第02934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第5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連江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各課、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課:勤務規劃、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設備標準、妨害風化(
      俗)行為取締及職務協助事項;戶口查察之規劃推行及其他有關戶
      口管理事項;外僑管理及安全維護、涉外案件處理、警察紀錄證明
      書核發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財產管理、廳舍營繕、通訊、警
      察機備保養供應及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二、保安民防課: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集會遊行許可、秩序維護
      、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察工作、協助軍事動員、民防、防
      護、民防團隊督導、災害通報與秩序維護及其他有關保安、民防事
      項;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理與維護
      、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處理事項。
  三、陸務課:民用機場港口安全維護及突發狀況應變處理、大陸偷渡犯
      查緝處理、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來臺逾期停留催離遣送、非法工作
      或活動查處及綜合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及其他有關陸務事項;保
      密防諜、安全防護、保防教育、社會治安調查、危害國家線索發掘
      與偵處及其他有關安全業務事項。
  四、秘書室:文稿繕核、資料彙編、事務管理、機要文電處理、文書、
      檔案、研考、印信、出納、法制及不屬於其他課、室、中心事項;
      為民服務、新聞聯繫、民意機關聯絡及其他公關業務事項。
  五、督察室: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及其他有關督
      察事項。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人員心理輔導及其他有關訓練事
      項;端正政風事項。
  六、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動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
      狀況之管制、一一0報案管理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本局置主任秘書、督察長、警務參、課長、主任、秘書、股長、督察員
  、警務員、課員、警務佐、辦事員、書記。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規程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旅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