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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8月16日行政院臺八十九科字第 244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並自發布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5 872號公告第2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3款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3月3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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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科字第104000038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 號公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科技部」,自107年4月28日起變更為「海 洋委員會」;第2條至第4條、第5條第3款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 海洋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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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18046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至 第5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