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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縣長任用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21年7月16日立法院制定全文12條,同年7月30日國民政府公布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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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22年5月26日國民政府公布修正全文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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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1年6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143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