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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合作事業管理處)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內政部臺內人字第8889637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同年 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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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3月14日內政部臺內人字第092000249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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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3年3月12日內政部(九三)內授中人字第0930728068號令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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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11月28日內政部內授中人字第0960730375號令修正發布,自 民國 96年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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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內政部台內人字第112032244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