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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縣(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設置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3月29日內政部(91)台內地字第 0910060480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2年2月1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2006029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0950040818號令廢止;並自即日 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