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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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2月6日經濟部經(八九)人字第89300609號、外交部外(89) 人1字第89400073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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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0月24日經濟部(90)經人字第 09009011960號、外交部(90) 外人一字第9040007654號令刪除第6條條文並修正編制表(中華民國90年 12月31日行政院(90)台外字第075867號令發布定自民國91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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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經濟部(91)經人字第09109000040號、外交部(91)外 人一字第0914000355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4條條文及編制表(中華民 國91年1月31日行政院(91)院臺外字第 0910004973號令發布自91年2月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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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6月28日外交部外人一字第0910110991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9條暨編制表,並改由外交部為單一主管機關,並自發布日施行(原 名稱:中華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組織規程)(中華民國92年4月23日 外交部外人一字第 09240022660號令發布併予廢止「中華民國常駐世界 貿易組織代表團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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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2年12月12日外交部外人一字第 09240081710號令訂定發布「中 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編制表」,並溯自91年6月30日生效(外 交部前於92年4月23日外人一字第09240022660號令修正發布並溯自91年 6 月12日生效之「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編制表」,因發布 程序及追溯日期尚有疑義,奉行政院指示,應重新訂定發布該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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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外交部外人協字第 10641506200號令發布廢止,溯 自101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