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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8.11.26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 0980006920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條,並自99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 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 2條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 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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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050200111A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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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1080200553A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