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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 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1010193922B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9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12 019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