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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學生申請適性轉科(組)及適性轉 學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13118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點,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6411B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