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技專校院回流教育校外上課地點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7月3日教育部臺(90)技(二)字第90074562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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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6月27日教育部臺(91)技(二)字第 91091413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5點,並自91年6月2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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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5月27日教育部臺技(二)字第 093006664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點,並自93年5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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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教育部臺技(四)字第0970187907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技專校院上課地點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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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教育部臺技(四)字第 0980190175C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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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教育部臺技(二)字第0990218305C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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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040008953B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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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60127497B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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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112303944A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技專校院回流教育校外上課地 點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