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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6月26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2979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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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4月8日教育部臺(87)參字第8703439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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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5月30日教育部臺(91)參字第91076969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 8條、第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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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20116243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15條,並自92年8月1日施行(原名稱: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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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0603B號令修正發布 第 3條、第5條、第8條、第15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101495B號令發布定 自102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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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47965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2條,除第10條第2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2月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