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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1月27日教育部臺(88)師(二)字第88008643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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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9年8月22日教育部臺(八九)師(二)字第89104569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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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0年9月11日教育部(90)臺師(二)字第9012858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7點,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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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2月16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 0950005672C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7點(原名稱:師資培育機構辦理學士後師資培育課程實施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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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064987B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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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12602028A號令修正發布 第1點、第3點、第10點、第15點;增訂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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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A號令修正發 布第16點及第16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