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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0月2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2014141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2點,並自92年10月2日生效(原名稱:特殊教育教師教育學程科目 及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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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7866C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