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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0月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10045345號函核定自九十一 學年度(91年8月1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教育部臺人(三)字第0940043117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3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原名稱: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 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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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9月9日教育部臺人(三)字第 0940113768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點,並自94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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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教育部臺人(三)字第 1010147290C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4點,並自101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 點費支給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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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070043601號函分行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 鐘點費支給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