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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春暉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教育部臺軍(二)字第0990044550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 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教育部臺軍(二)字第1010224387B號令修正發布第6 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070133735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