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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4月13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093004175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 點;並自 93年4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