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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20034686號、考試院考臺組壹 一字第102000466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第12條,自101年7月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