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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複合木質地板、條狀地板、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十品目商品之相 關檢驗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720008910號公告訂 定發布;並自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520002700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