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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機械修護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9年9月26日交通部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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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69年10月14日郵政總局901701-9(秘通3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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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77年8月15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7719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及第6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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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9年4月24日交通部郵政總局秘字第89017001-002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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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2年1月16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92B000003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