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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呆廢器材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44年1月5日交通部交發計(四四)字第00076號令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44年3月31日交通部交發計(四四)字第02617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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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69年7月30日交通部交會(六九)字第12026()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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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交通部交會字第112500136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