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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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企字第0960503842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82條,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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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7年11月1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741070960號令 修正發布第3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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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09743029900號令修 正發布第 2條、第36條、第37條、第4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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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 2月 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企字第 09840001470號令 修正發布第 2條、第62條、第7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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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843032400號令 修正發布第5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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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0994302935 0 號令修正發布第36條、第37條、第53條、第54條;刪除第38條、第40 條、第42條、第43條、第55條、第56條、第5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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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10046000060號令 修正發布第 5條、第59條、第82條條文;並自99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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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10041057100號令 修正發布第39條;增訂第54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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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10240004070號令 修正發第6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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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0440019560號 令修正發布第49條、第50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