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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0980085053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9條;並自即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13年5月2日交通部交授觀企字第11320002951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9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