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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推廣花蓮縣旅遊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062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點,並自107年2月23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1738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至第8點、第10點,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 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