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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央四級機關(構)主計室設置原則之「業務特性」適用標準一覽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5月11日行政院主計處處義二字第 0990002812號書函訂定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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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 1011001543A號函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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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1041000118號函停止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