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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24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行政院 院授研綜字第1012260096號令發布,定自101年2月6日施行)(中華民國101 年2月4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 10100240111號令訂定發布編制表, 並自101年2月6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8月11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 組字第10100445401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並自101年2月6日生效)(中華民 國106年7月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10600504791號令發布廢止 編制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5881號令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