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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8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3032485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9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31400449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3條,自114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