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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4月8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40401625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03290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營養師執業登記及接受繼續教育 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2027165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