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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8000146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 0141353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5條第1款第3目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疾 病管制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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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 1020103449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第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