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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級榮民醫院藥品列標審查及選用管理作業要 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1月2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8)輔陸字第 5693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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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6月2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0913053 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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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3月1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0940000 967號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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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09900015 09號書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級榮民醫院藥品進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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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1020081896A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自102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機構藥品審查及進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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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800392981 號函發布,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