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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導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40028928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5點,並自發文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1050012671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參點附錄,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申請設置低放射性廢棄 物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導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10700105294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