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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2年1月3日行政院(62)台研展字第 001號令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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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3年3月26日行政院(73)台研展字第 0785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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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4年9月13日行政院(84)台研展字第02831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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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5月25日行政院(89)臺研展字第0299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19點(原名稱: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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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11月28日行政院研究發展委員會會研字第 09100249251號函 修正發布第6條、第8條、第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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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行政院院授研展字第0972160415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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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行政院院授研展字第1002161133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3 點、第4點、第6點、第8點、第10點、第14點、第16點;增訂第20點( 原名稱: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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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國家發展委員會院授發社字第1031301593號函修正 發布第11點、第17點,並自即日生效